用户 | 搜小说

花心将军斗悍凄 第三章(1/3)

莎蔓/ 著
 加入书签  我的书架  自动滚屏

如果出现文字缺失,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/退出阅读模式

孟广瀛到京城向神宗禀明延迟履约的理由。

神宗见著他,心就安了一半,不想再听他任何解释“你尽快赶赴威龙堡,只要你履行这桩婚约,武硕帮的騒扰行动就会中止,否则恐怕会引来鞑靼入侵。”看来只有他不承认、不知道情况的严重,毁家灭国绝不是欺诳之语,事实的情况就是如此,由不得他任行事。

“我爹为我剖析种种情况,我会去履约。”孟广瀛认为自己像瓮中之鳖,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。

“你爹是个聪明人,退隐多时,仍不忘忧国忧民,对时事现况的体认,比你这镇圜大将军灵光多了。”婚姻不能自主,还得忍受奚落,孟广瀛一肚子的怨气,一定得从害他的那个女人身上讨回公道不可。

“微臣年轻识浅,经验不足,请圣上多多包涵。”孟广瀛一想到“悲惨”的未来,一张脸全垮在一块儿。

神宗好心地建议他“你这副狼狈的样子,看起来很不得志,先把外貌打理清,再去娶亲。”

“这是命令吗?”孟广瀛无意修饰自己的外貌。

“朕不管这等小事。”

“我就是要让武硕帮接受我不修边幅、颓废狼狈的一面,如果能让武硕帮的当家掌柜打消念头,取消婚约,我就自由了。”

“你少作白梦了,武硕帮处心积虑你前去履约,你想他们会轻言放弃吗?”神宗不希望出现这种状况“和武硕帮联姻,可保大明王朝北方的靖宁,你--就勉为其难吧。”

“为什么都没有人了解我的苦呢?到了这把年纪还不结婚,自有我的坚持,天知道竟被一匹野马给毁了。”

“也许是一匹马造就一段良缘。”神宗决定给他补偿“大明王朝为你组一团庞大的亲队伍,让你风光地娶亲结婚。”

“不要,我最不想要的就是便宜那个女人。我只要带一名副手陪我一起到威龙堡,把那个女人带回便是。”

“朕希望再见你的时候,是风得意的你,祝福你一切圆。”

“那是最不可能的事。”****孟广瀛骑著赢来的黑马,在梁飞的伴随下,前往威龙堡。

他以优闲的态度,边走边逛边玩,吃喝嫖赌样样来,丝毫不把婚约当一回事。

梁飞一路上频频催促,依然影响不了孟广瀛的刻意拖延。

“我们不是出来游山玩水,拜托你动作快一点。”梁飞每天提醒他“大明山河社稷,会因你不当一回事而损失,孟将军,你身为护卫国土安全的军人,你不觉得羞吗?”

“没那么严重啦!大明玩完了,武硕帮到那儿再找一个像我这么优秀的人选,”孟广瀛很坚持“就算如你所言,我为大明牺牲,让我任几天,拖延些时,谁都不忍责备我。”梁飞闷哼一声“真想把你扁昏,直接送到威龙堡,完成终身大事,以免大明苍生为你试凄。”

“最好把我扁得永远都醒不来,让那个女人接收一个只会呼、不会动又不能用的男人。”孟广瀛干脆下马“咱们就在这儿休息几天再走。”

“威龙堡很快就到了,何不一鼓作气赶到威龙堡。”梁飞这下可傻眼了。

“我还不打算这么快就到威龙堡履约。代州是边陲大镇,吃喝玩乐的玩意儿样样齐全,咱们先找家院,藉疲累多的神经。”孟广瀛不管梁飞的反应,把马匹给一座富丽堂皇的院仆役,大摇大摆的走入,梁飞只得跟进。

****武硕帮的特差,全程跟监孟广瀛的行踪,并以飞鸽将讯息带回威龙堡。

孟广瀛停驻在威龙堡邻近的代州,罗威青判断他应该在近内到威龙堡娶桦桦。

罗威青适婚目的已成,各分舵的騒扰令终止,威龙堡内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办桦桦的婚事。

****桦桦已被告知即将举行婚礼,她只能莫可奈何地接受,威龙堡内属于她的“浣花苑”已清理妥当,含毒的奇花异草,她把它们晒干磨粉装罐,与一些珍藏的种子,储放在两个一尺见方的木箱中,准备随身带走。

她目前仅剩唯一的工作就是等孟广瀛来娶。

大当家罗威青请来的裁妇,已是第三次登门,要替桦桦量身裁衣,但都被桦桦拒绝,这一次她没耐再应付这几个妇人,恶形恶状地把她们赶出“浣花苑”桦桦在威龙堡中足不出户,再加上自己对外貌的修饰并不在意,几套衣服轮穿,女化的服饰,对她是遥不可及的东西,她没有必要为了一桩心不甘情不愿的婚姻,添购妆扮外表的衣物。

被几个裁妇吵得心烦,桦桦决定到马厩找巴哈克他们聊聊。

****巴哈克和博塔儿抓了几匹野马,驯服之后,准备送到马市拍卖,此外还带了些威龙堡马厩育种的良马,去和别人换。

[章节报错] [推荐作品] [更多相关作品]
目录
母女花 #姐妹花 #无绿(1) 药物(1) 伪娘(1) 好文笔 #女性视角 #破处(1) 小马拉大车 #性奴(1) 快穿(1) 姐妹花 #NTL(1) 母女花 #调教(1) 全家桶 #NTR(1) 目前犯 #熟女(1) 女性视角 #堕落(1) 异世(1) 异国(3) 灵异(1) 好文笔 #监禁(1) 改造 #骨科(1) BE(1) 恋足(3) 异世界 #后宫(1) 骨科(5)
大家正在读

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,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

私藏小说网 | 
Copyright © 私藏小说网(2024) 版权所有